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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索赔官司技巧

来源:查卡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经过申诉审核后,异议仍然存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新鉴定工作,出具重新鉴定结论,并报告作出原鉴定结论的机构。如果鉴定机构不同意重新鉴定,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1.《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作出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决定,不服的人可以在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胜率大小主要看证据是否充分。如果经过复议,发现原工伤认定程序有误、适用认定标准不对,则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确保资料齐全,尤其是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利于推翻原认定结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对受伤程度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受伤程度评估存在异议,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劳动者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进行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被保险机构的认定,或者工伤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正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总结:在工伤赔偿中,对于受伤程度评估存在异议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重新鉴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二、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三、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四、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五、切记申请工伤认定1年的时效;六、一定要注意是否涉及第三方赔偿;七、关注伤残等级级别的确定;八、准确计算赔偿额;九、冷静处理伤残待遇;九、无奈时签订私了协议,再通过打官司提、推翻该协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2种观点: 一、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有哪些1、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如下:(1)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3)计算工伤保险赔偿金,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可以根据工伤具体情况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停职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工亡待遇等。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需要赔付以下费用:1、治(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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