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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还发工资吗

2023-10-17 来源:查卡旅游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

一、辞职的手续有哪些

员工办理辞职需要完成相应的手续如下:

1、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

2、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员工需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

3、与财务部核对并结清借款;

4、人力资源部按考勤情况结算员工工资,如工资涉及保险的,还需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一、员工辞职时的补偿如下: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随时辞职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之,办理辞职手续的程序,需要写书面辞职报告,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逐级进行审批;单位同意离职后,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与劳动者结算工资,单位还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和押金

单位扣押员工的押金本身就是非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之后,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工资。

对于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结算工资至其最后工作日,此后未出勤提供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未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员工受到工伤对用人单位有哪些赔偿责任

员工对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一、劳动者违反按《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五、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六、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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